2002年10月,美国众议院讨论了一份虾类进口资金公平条例,条例呼吁美国禁止对包括泰国、中国、厄瓜多尔、越南、巴西、印度和印度尼西亚7个虾类生产国以财政资助,直到这些国家同意连续3个月,把其每月出口到美国的虾类控制在3百万磅之内。在近3年内,美国对这7个国家的资助超过了160亿美元。条例还提出,由于他们认为这些国家应对虾类在美国的倾销负责任,因此,也反对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简称IMF)的渠道对这些国家进行资助。另外,他们还提出对国内的捕虾规定放宽。据条例说,2002年1~6月,这7个国家的供给量占美国虾市场全部供给量的70%,而与此同时,国内的虾生产正受到有关资源保护的严格限制。该条例是否能被通过目前尚未可知,但多数出口国家认为该条例没有提到关键的一点,即他们所提供虾产品大部分是养殖产品,而不是捕捞的野生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