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与其15个会员国在2003年12月结束前,正式批准联合国在保育管理、跨界鱼群与高度回游种群之协议,对渔业保育管理又迈出一大步,典礼在联合国总部纽约进行被大肆地炫耀。讽刺的是该协议日期可回溯至1995年,却于2001年底才生效,在布鲁塞尔的委员会所提出的声明中提到「其目标在确保海洋及其资源的永续使用与开发」。此项立法的工作是由联合国法律顾问Hans Corell所主导,金枪鱼鱼类是该的协议之部分,甚至比19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育管理有关在专属经济海域(EEZ)内外之鱼群与高度回游鱼群更早。
欧盟渔业委员Franz Fishchler博士对此协议的批准乐观其成,说明这不可能更早完成,也证明欧盟支持透过多国间的合作以达到永续渔业。在布鲁塞尔方面表示,沿海国家及有船在公海作业的国家必须尽义务(并且享有权利),透过国际间的合作来确保鱼群保育与管理,同时也鼓励区域渔业组织(RFOs)能凸显其在观察、控制与监控渔业活动方面的基本角色。
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后者之意思是更能有效对抗,如同委员会所声明「引入国际法律架构程序,以控制非法渔捕与权宜国籍船在公海的渔捕活动」,另一个目标是藉由「和平的手段」来解决争端,使过去欧洲的鳕鱼战争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