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摩洛哥国会议员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跟欧洲联盟的渔业合作协议,即允许119艘欧洲捕捞船只北非国家海域进行捕捞活动。
渔业合作协议中规定,同意欧洲在北非国家海域进行捕捞活动,规定四年时间总,捕捞额为21000万美元,年捕捞配额为60000吨。捕捞海域为撒哈拉沙漠西部地中海海域除外。捕捞品种主要为头足类产品、虾和各种鱼类产品。
2007年1月份开始渔业合作协议开始生效,预计最先从中得利的是西班牙和葡萄牙捕捞船队。
摩洛哥农业和渔业部秘书长Mohamed Mohattane说:新的合作协议跟1999年结束的旧的合作协议相比有重大进步,当时旧的摩洛哥跟欧洲渔业合作协议规定,允许477艘欧洲捕捞船队在北非海域进行捕捞活动。
渔业合作协议还规定,欧洲额外提供1300万欧元帮助更新摩洛哥小规模的捕捞船只,同时减少300名当地船只。一部分捕捞船只必须在摩洛哥港口靠岸,而且靠岸后必须经过摩洛哥科学监测人员对捕捞产品进行检测后方可离岸。
最初的欧洲摩洛哥渔业合作协议起草于2005年7月份,2006年5月份欧洲议会批准,2006年7月份在欧洲国会正式立案。在最后的批准和执行时,因为摩洛哥国会有两种不同意见而有所拖延。